本项目由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Japanese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JSPS)向各亚洲国家的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所属的研究人员提供基金资助,使他们不必就读日本大学的研究生院,而按学位规则的规定提交论文,即可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该资助项目,JSPS为接受资助的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论博研究人员")提供在日本研究导师的指导下、在日本的大学里进行研究的机会。同时日本研究导师也可以访问论博研究人员所属的该国研究机构,开展共同研究。
本项目由本会指定的推荐机构推荐论博研究人员,由接纳论博研究人员的日本大学研究导师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研究领域
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
对象国家
亚洲(包括中东)及非洲诸国家和地区。
其中,中国、越南、埃及等10个国家的论博研究人员候选人在申请本项目时,必须向所在国家的推荐机构(参照页末)确认自己所属的研究机构是否在其管辖之下,并获得推荐机构的推荐。
论博研究人员的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未曾取得过博士学位。
—本人希望不必拘于研究生院课程,通过提交论文即可从日本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
—具有一定的研究资历,被公认有望通过本援助项目,推进研究,完成论文,取得学位。
—向本项目的申请必须得到该国对应机构(参照页末)的推荐。
—拥有对象国家国籍且在该国的大学等研究机构任职的专职研究人员、或被确认在2011年4月1日可成为该研究机构的专 职研究人员。
—至2011年4月1日不满50岁。
申请资格
在2011年4月1日,申请者须为日本(国立或私立)大学研究生院博士课程的专职教授、副教授。
预计录用人数
约40名
资助期间
2011年度新录用者的资助期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为期5年。
本会所提供的经费(预订)
按本会规定的标准,对论博研究人员及日本的研究导师提供以下经费:
论博研究人员
用于接纳论博研究人员来日:
(1) |
论博研究人员所在国至日本通常最短路经的可能低价机票(对于中国及韩国的论博研究人员,因中韩的对应机构将提供机票,故意本会不予支付。另外,由该项目的中国对应机构之一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CSC)推荐的中国论博研究人员,请就经费的负担方式事前向该推荐机构确认为盼。) |
(2) |
旅居费 |
? |
接纳天数(天) |
1-5 |
5-10 |
11-15 |
16-30 |
31-45 |
46-60 |
61-75 |
76-90 |
旅居费(万日元) |
5 |
10 |
15 |
20 |
30 |
40 |
50 |
60 |
|
(3) |
国外旅行伤害保险 |
(4) |
取得学位的相关费用 |
? |
学位论文审查手续费:相关大学的学位规则所规定的金额。上限为500,000日元。 |
? |
学位论文印刷费及刊登费:上限为100,000日元 |
日本的研究导师
用于日本的研究导师访问论博研究人员所在国:
(1) 日本至该国通常最短路经的可能低价机票以及日本国内旅费(根据本振兴会的相关旅费规定)
(2) 每天补贴、住宿费用(对于中国及韩国论博研究人员的研究导师,因中韩的对应机构将提供这类补助,本会不予支付)
(3) 指导协助费(每一审计年度支付一回。实报实销,上限为50,000日元)
用于接纳论博研究人员来日:
(4) 指导研究费(实报实销,在接纳期间内每月上限为120,000日元)
申请受理期限
2010年8月31日(周二) 17:45截止
注意:以上的受理期间是日方申请者所属机构的负责人向本会申请的截止日期,因此日方申请者向其所属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的期限应在此之前,敬请留意。
选拔及通知录取结果
(1) 选拔
① 由本会的特别研究员等审查会通过书面审查及和议审查的方式进行选拔。
② 以下述几点为标准,进行审查。
a) 具有一定的研究业绩、研究能力娴熟的研究人员。
b) 与不拘泥研究生院课程、通过提交论文即取得博士学位相符的论博研究计划。
c) 在本资助项目期限内(原则上为 3 年)有望取得博士学位的论博研究计划。
d) 日方研究生导师应为适当人选,并与候选者充分保持联系,有具体的研究指导计划。
(2)通知入选结果
① 入选结果将在2011年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② 对于未入选者,应本人要求,会以下述三档定出其位于所有申请者中的大致排名,并以书信形式寄送给申请者本人。
a) 未入选A (位于未入选中的上等)
b) 未入选B (位于未入选中的中等)
c) 未入选C (位于未入选中的下等)
研究指导的实施
(1) 论博研究人员按本会认可的计划来日本,在日方研究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每一审计年度允许来日本一次,停留期间为90天以内。但例如学位申请过程中的口头论文发表等,在预定取得学位的该年度中被认定属于特别情况的时候,可以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延长停留期限或再次来日。延长停留期限或再次来日在每一审计年度中允许一次,期限为30天。
(2) 日方研究导师在资助期间内,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会认可的计划访问论博研究人员所在国,进行相关的研究指导。 每一审计年度允许访问一次,停留期间为30天内。
(3) 本会根据由日方研究导师提交的论博研究人员研究进展状况报告,决定是否在下一年度继续提供资助,并通过日方的研究导师所属机构的负责人发布相关通知。
(4) 由日方研究导师向本会提交的研究导师合作者,可以根据研究进展上的需要,给论博研究人员以必要的指导。该研究导师合作者,应为在日本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工作的专职研究人员(或被认定具有同等资历的研究者)。研究导师合作者与日方研究导师一样,可以参与论博研究人员的接纳指导工作、访问论博研究 人员所属机构并进行相关的研究指导。
其他
(1) 申请人(日方研究导师)应事先与论博研究人员候选人及其在该国的研究导师取得联系,对博士称号取得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研讨。
(2) 日方研究导师在研究指导之外,根据需要,还应对论博研究人员来日的入境手续、来日后的宿舍提供以及在日生活问题给与建议和帮助。
(3) 日方研究导师绝不可滥用其指导地位进行性骚扰及其他违法行为。万一因其违法行为受到接纳方研究机构的处分时,接纳方研究机构应及时就该案向本会汇报。受处分的研究导师自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以及外籍特别研究员(一般及欧美短期)项目。
(4) 被本会断定有以下行为的论博研究人员,本会将取消对该论博研究人员的采用、中止资助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经费。
① 申请书以及向本会提出的资料中的相关记载被发现有虚构成分
② 在资助期间内被断定不可能、或明显有困难取得论文博士称号
③ 论博研究人员失去在其所在国所属研究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身份
④ 论博研究人员违反日本相关法令
⑤ 不听从本会的指示及其他对本会不利的行为届时将会公布被录取的论博研究人员及日方研究导师的姓名、博士论文题目以及研究的进度状况等。
(5) 有关招募事宜、申请书格式及相关信息,可以在本会主页中阅览和下载。
http://www.jsps.go.jp/j-ronpaku/guideline.html
http://www.jsps.go.jp/english/e-ronpaku/guideline.html
注意事项
本资助项目将本会推荐机构(见下表)的推荐视为重要条件,为此应特别注意以下事宜:
(1)在下列推荐机构所属的研究机构就职的论博研究人员候选人在申请本项目时必须与推荐机构取得联系。
(2)根据不同的推荐机构,本会可能会对推荐进行单独审查,设定审查截止日期。为此论博研究人员候选人应尽早与推荐机构确认相关的推荐手续。
(3)在本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期间前后,各推荐机构将会把推荐者名单寄送至本会。对于推荐机构的推荐者名单中没有记录的申请,本会将作为未经推荐申请进行处理。
国名 |
推荐机构 |
孟 加 拉 |
孟加拉大学基金委员会
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ssion of Bangladesh (U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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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
中国科学院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AS)
中国社会科学院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ASS)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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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度 |
印度科学技术厅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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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
教育文化部高等教育总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er Education (DG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印度尼西亚科学院
Indonesian Institute of Sciences (LIPI)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校长议会
Vice Chancellors Council of National Universities in Malaysia (VCC)
|
蒙 古 国 |
蒙古国教育文化及科学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and Science (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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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 律 宾 |
菲律宾科学技术部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OST)
|
泰 国 |
泰国学术研究会议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ailand (NR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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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南 |
越南科学技术院
Vietnam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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